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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扁抗告 高院:原裁定撤销,地院重开羁押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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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inwx123
2008-12-31 09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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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扁抗告 高院:原裁定撤销

前总统陈水扁无保释放,特侦组二度提抗告,高院依速审原则,合议庭假日加班阅卷,稍早高院发言人温耀源对外表示,由於卷證过於繁多,合议庭需要多一点时间审阅,但承审法官希望能在最快时间内公佈结果,最後终於在凌晨1点40分公佈裁定结果,高院最後决定原裁定撤销。台北地院最快今天传讯陈水扁到庭,决定是否再次羁押。

台北地院审理的扁家四大弊案,原由审判长周占春的合议庭审理,台北地院依「後案併给前案」的原则,日前併给审理吴淑珍国务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;高院将陈水扁羁押案发回北院更裁,将由蔡守训的合议庭处理,来决定是否羁押陈水扁或谕令交保、释放。



扁案併珍案 全由蔡守训审理

【王己由/台北报导】



特侦组就陈水扁无保释放二度提出抗告後,高院裁定依旧发回北院更裁,在扁案併国务费案後,就会由蔡守训、徐千惠和吴定亚组成的合议庭,接替周占春那庭,审理陈水扁羁押庭。

扁案承审受命法官何俏美,廿叁日上签要求併给国务费案合併审理,并会签审理国务费案刑十六庭徐千惠法官表示意见後,刑十六庭昨日讨论後,原先以两大理由不同意併案。一、参照「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」第廿五条的规定,理应合併专业金融法庭一起审理。

二、扁案起诉移审後,原承审合议庭已经就陈水扁羁押程序,作成两次裁定,此时若更换不同法官审理,容易引起不当联想。

蔡守训那庭作成意见後,北院鑑於两庭协商不成,立即由刑一庭庭长陈兴邦召集刑庭的五位庭长召开「审核小组会议」讨论决定依该院「後案併前案」的前例,决议有关国务费、龙潭购地、南港展馆、洗钱四大弊案,全部合併吴淑珍国务费案审理。

庭长会议决议理由认为,扁案、国务费案,有一人犯数罪,及数人共犯一罪的相牵连关係,部分證人,为避免犯罪事实认定及重複诘问證人,浪费司法资源。

且後案起诉书第八页载有吴淑珍、马永成、林德训此部分所涉诈领非机密费及行使伪造文书罪嫌,与台北地检署起诉的吴淑珍案有裁判上一罪,及事实上同一关係,显示二案确有合併审理必要,且就诉讼经济来说,後案併前案较能缩短审理期间。
引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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